「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 2019-09-18 AdminAdmin 主旨: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 說明: 依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 廢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