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已修正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自同年7月1日施行 2018-10-08 AdminAdmin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已修正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自同年7月1日施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51362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 教育部書函1070918.PDF 銓敘部離職儲金法規修正函1070905.pdf 考試院行政院1070828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