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115年7月7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2026-07-16 莊捷涵 法務部令-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總說明.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