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釋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2015-02-11 AdminAdmin 主旨: 銓敘部函釋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18112號書函轉銓敘部104年2 月4日部退五字第104393165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供參。 銓敘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