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 日施行,請查照。 2025-11-26 SystemAdmin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140121889號函辦理。 a09000000e_1140121889_senddoc1_DI.PDF a09000000e_1140121889_senddoc1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