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轉知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 2026-07-07 蔡秉儒 檢附教育部書函、客委會函、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教育部書函__2_.PDF 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三點_第七點修正規定.odt 客家委員會函.pdf 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修正總說明.odt 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三點_第七點修正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