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3條之1,並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2號令修正發布。 2026-09-16 蔡秉儒 檢附教育部函及客家委員會來文(含附件)各1份。 來文__2_.PDF 客家委員會_函.pdf 客家委員會令.pdf 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修正條文.odt 修正總說明.odt 修正條文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