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或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請查照。 2026-06-12 朱立倫 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各1份。 教育部函1150611.pdf 教育部令1150611.pdf 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_孫_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選擇書.pdf